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此期间内作出最终的审核决定,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若该保险公司作出不予以理赔的决议,即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接到通知后,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程序。
二、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接到保险公司关于不予以理赔的通知时,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以便寻求协助。若经银保监会协调依然未能解决问题,此时申请人选择提起诉讼才是最为适宜的方式。因为诉讼过程中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较多,且可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车祸保险金额不按标准来,是否可以打保监会投诉
对于在理赔过程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投保人有权利向中国保监会进行投诉申诉。若您在核查后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存在明显不合规或者无法认同之处,并因此产生了争议纠纷,您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法加以解决:
1.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作为保险合同的相关方,通过提供坚实的保险合同基础知识,就可能发生的理赔问题进行直接而明确的交流,以期与对方达成共识,进而自主解决纠纷。
2.经过多轮的协商后,若仍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您可以选择申请仲裁。以专业的仲裁机构为平台,将涉及的理赔争议案件提交给他们,并签署仲裁协议,
接着由仲裁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处理。
3.倘若上述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理的理赔主张,
然后委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纷争。同时提醒大家,如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纪律问题,也可以向中国保监会进行投诉,通过相关行政职权渠道得以合法解决。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的30个自然日内,未就该申请做出明确定义的答复或者未展开相应的理赔程序,那么相关当事人便可依据法律赋予的固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诉,寻求司法途径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项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保险理赔程序的高效、公正,从而防范并制止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其应负有的义务,法律将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