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拘留者,应当立马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若无能力通知或被拘留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但通知可能会阻碍侦查工作的进行时,则应在24小时内通知拘留者的家属。因此,基于法理要求,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属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如有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应当立即将其送往预设地点进行羁押,并且要保证在送抵过程中全程依法依规执行,并于实施拘留行为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以内,通知该名人员的家属有关此事。然而,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可能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妨害侦查之类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延长至拘留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以后再行通知家属;但无论如何,按照基本法律原则,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的家属此事的时间上限不应超出二十四个小时。当阻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时,公安机关则应该尽快地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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