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试图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使之归为己有之人,该行为已足以构成盗窃罪。具体而言,此类犯罪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甚至是多次进行此类行为。所谓“窃取”,即指犯罪嫌疑人违背受害人的意愿,擅自将其所占有的财物转移至自身或其他第三方(包括单位)手中,这其中也包括了秘密窃取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秘密窃取是否属于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并非仅以秘密窃取他人财产作为罪行的构成要件,而应包含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持有武器进行盗窃、在公共场所扒窃等多种类型的违法行为。盗窃罪可谓是最早出现的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其历史渊源可追溯至与私有制产生同样悠久的时期。对于那些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标准,或是有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或扒窃等特定类型的盗窃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亦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相关规定,秘密侵吞他人财产据为己有则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盗窃罪。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要特点是针对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进行非法获取,不仅如此还可能出现多次重复犯案的情况。在法律用词上,通常将“窃取”定义为未经受害者允许,擅自将其合法财产移交给自己或其他第三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秘密窃取、监守自盗等等诸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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