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倘若上市公司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进行行贿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及手续费,且情节严重者,该上市公司将面临罚金的严厉惩罚。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亦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附加罚金。若因行贿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归属于个人所有,则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若欲实现公司之上市,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前提条件:
首先,所发行的股权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之批准且已经公开向社会公开发行;
其次,公司总股本额应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
第三,公司从创建伊始至期间,应至少持续运营三年,并且过去三年中应当保持连年盈利。在此情况下,如果由国有的大型或中型企业经合法程序重组变更后设立,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案施行之后新兴组建的公司,其主要发起人均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话,那么这部分历史业绩可能被视为有效的年限并可以被连续计算在内;
再者,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的股东人数需达到一千名之上,同时,面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数量必须占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五;当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时,向上层社会公开发放的股份数量则需要达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十;最后,公司在最近三年范围内没有实质性的违法行为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上也不能出现虚假记载。此外,还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前提条件方可实现公司成功上市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向公共官员实施书面承诺或者提供直接的回扣,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对于直接责任者,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而对于个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则按照《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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