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给办理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在特定条件下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被告进行取保候审。该等特定条件涵盖以下几种情形:
其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其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法院均有权批准并执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会给犯人取保候审吗
在法律框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可行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应责令其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的期限,依据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之下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实行取保候审。这些特定情形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轻微刑事犯罪、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处于特殊生理状态、已被羁押但尚未判决的案件等。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法院都可以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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