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确阐释,绑架罪乃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对他人实施暴力、恐吓等手段将其掳走,并强行控制其人身自由或将之作为人质的严重犯罪行为。而当劫持人质行为以获取赎金为唯一意图时,便可视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绑架罪行。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劫持人质无疑可以构成绑架罪这一刑事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劫持人质是否构成绑架罪
若犯罪分子以拘押人质为要挟,向其家属索要财务或者实现绑架者自身的非法意图,那么就可以视为构成了绑架罪。在这之中,绑架行为可以分为两个子类型,其中之一是以获得财物为主要动机的绑架行为,另一个则是将他人作为人质,以此来达成绑架者个人的主观目的。无论这些绑架行为背后的非法意图为何,只要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都会对被绑架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都应被认定为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罪系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所有之财产目地,而对他人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实施违反人身自由的行为。若行为人在扣押人质过程中仅以索要赎金为唯一动机,则构成特殊类型的绑架罪。在司法实践中,劫持人质的行为被视为绑架罪中的严重刑事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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