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强制措施,是在特殊条件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门所依法决定实施的。
然而,此法规并没有详细说明是否在警方开具拘留证之后仍可进行取保候审这一环节,只是概括地列举了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各种情况。通常来说,拘留证的颁发就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正式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在拘留证颁发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上述条款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判处的刑期较短、身患重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前提下,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拘留证颁发之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若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则可以提出申请;反之,则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证下来了是不是肯定会判刑
在被告人身陷刑事拘捕之后,其是否会面临刑事惩罚并非必然之事。法院将根据公正的司法程序审查相关案情,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1)若案件情况清晰明了,且证据真实确凿、充分完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确认被告人为罪犯的情况,应依法做出有罪判决;
(2)然而,如果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为清白之身,那么便应依法做出无罪判决;
(3)若证据缺失严重,难以确认被告人为罪犯,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或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行使决定权。当涉及到逮捕令颁发之后,如果被指控者具备例如刑期较短、身患重症或者处在孕期等特殊身体或生理条件,并且在客观上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时,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及个体差异进行充分评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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