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了还有机会无罪吗
针对被告人认罪进贡而被法庭判定为无罪这一问题,我无法做出精确的回答和判断,因为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认罪认罚只是被告人的个人口述供词,而并不是客观证据。
然而在法律面前,法官审判案件不能仅仅依据被告人口述来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即便检察机关出具了充分的旁证,证明被告人确实有犯罪事实,那么法官也不会因为被告人均表示承认罪责并愿意接受处罚,从而判定他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认罪认罚还会批捕吗
确实如此。然而,在被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将依照速裁程序展开后续工作。通常,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身所犯之罪行,同时对相关指控犯罪事实没有任何争议,自愿认可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意见,并达成签署具结书共识的案件,根据该制度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为获得无罪判决以出让利益为代价作出有罪供述的情况,我无法在这里直接给到回答因为所谓的“认罪认罚”实际上仅仅是被告人口头上的陈述,并未得到确凿的证据支持在法律审判过程中,我们必须依赖于充足的证据来做出判断,而不仅仅是依靠被告人口头的供词即便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惩罚,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确实实施了这些罪行,那么法官也无法据此判定被告人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