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所继承的遗产都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该遗产仅归属某一方,则这部分遗产不应视为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继承人的个人资产。婚后夫妻各方所获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经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控制:
(一)工资收入、奖金奖励以及劳务报酬等各项收入;
(二)在生产、经营及投资领域获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衍生的收益;
(四)接受继承或通过法律上的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在此过程中,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归属单一方,则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五)在其他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遗产属于婚前财产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遗产并非必然仅限于婚前所有财产,婚后所积累的财富中被继承人所占有的份额亦属于遗产范畴。这部分遗产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进行继承。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具有合法来源的财产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夫妻双方所继承得到的遗产通常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有明确规定将某部分遗产划归于其中一位继承人,那么这部分财富便不属于共同财产之列此外,婚后获得的各种个人收入,如工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赠予的财产(若遗嘱中已明确规定归属权的情况除外)等等,都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同样地,其他应该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也遵循着相同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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