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
制造并肆意贩卖伪劣农药、假冒兽药与伪造化肥等行为,或是售出其明知道是不符合标准或已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的情况,或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低质的农药、兽药、化肥以及种子当做优质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均可能引发以下情况之一时,司法部门将会给予高度关注并发起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责任:
(1)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20,000元人民币以上;
(2)其他情况下,生产所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金额多少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生产、销售伪造、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所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是,生产、销售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其次是,在案发时产品尚未销售出去,但其价值已经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再者就是,虽然生产、销售的金额没有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但是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和尚未销售的产品总价值已经超过了人民币十五万元;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涉及生产及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虚假兽药以及伪造化肥等违法行为,或者在明知所售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甚至已经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抑或是以次充好,将低品质产品冒充高品质产品进行销售,若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20,000元以上或者给社会带来了其他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司法机关将会对此类案件给予高度重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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