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清偿如何做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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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遗产债务时,应首先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并从遗产中按比例清偿。若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继承人无需承担超出部分的清偿责任。这一原则确保了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遗产清偿如何做

一、遗产清偿如何做

关于遗产债务,其偿还方式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从共同所有财产中划分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形成真实的遗产,并以此作为偿还依据。接下来,我们应明析被继承人所背负下债务的性质。仅当根据严谨的法律定义被确定为其个人债务时,方有必要遵循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宜,也就是说,偿还债务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准,若超过此限额,继承人有权拒绝进行负债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遗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关于遗产债务清偿的处理次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在遗产分配之前,必须先行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类税款以及所负有的债务。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的继承。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应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配;若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则应根据遗嘱内容或遗赠条款来进行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于遗产债务处理过程中,首要之务乃明确被继承人实为私债范畴,并依此依照相应比例从遗产总额中进行偿还如若债务总量大于遗产总价,继承人则毋须承担超过遗产总值的那一部分清偿义务这一准则旨在确保遗产分割的公平公正与法律合规性,同时也保障了继承人的合理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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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遗产清偿债务法院如何排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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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准备去做财产的清算,但是他不知道遗产清算公证怎么做,你们可以帮忙解答下吗?
[律师回复] 是收费的。
【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 80
  
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 500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 2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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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 500
  
7、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其它法律文书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500 100
  
8、证明经济合同: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万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2.5 ‰;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2‰ ;
  
(4)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1.5‰
  
(5)2000万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0.5‰
  
(7)1亿元以上部分收0.1‰。
  9 其它经济合同
(1)2万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
  元收取;
  
(2)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8‰;
  
(3)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6‰;
  
(4)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5‰;
  
(5)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4‰;
  
(6) 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3‰;
  
(7)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2‰
  
(8)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1‰;
  
(9)400万元以上部分收0.5‰.
  10 证明民事协议 200,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
  11 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
  生父母单方送养; 800
  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
  12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 2% ,最低 200
  13 提存公证 0.3%,最低100。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14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 ‰
  15 遗嘱 200
  16 确认遗嘱效力 300
  17 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0.2%,最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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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遗产清偿债务法院如何排查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遗产清偿债务法院如何排查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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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亲病得很严重,撑不了多久,他把部分财产遗赠给了他死去兄弟的孩子,请问遗赠属于遗嘱继承吗
[律师回复]
一、概念
  
1、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二、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遗嘱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就是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需要说明的是:若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注明将财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遗嘱也属于遗赠。  此外,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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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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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的范围需要厘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产的范围需要厘清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就应当可以继承
除了“谁来继承”和“怎样继承”外,“哪些财产可以继承”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争议焦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现有法律规定已经无法应对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近年来见诸报端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围绕继承财产的界定而展开的。如网络游戏装备“屠龙刀”继承案、QQ号码继承案、经济适用房继承案、“比特币”继承案和北京婆媳争抢机动车车牌案等。
“实际上,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公司股权等新的财产形式,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就应当可以继承。而对于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的政府福利形式,也应当可以继承,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则应由房屋管理部门作出补充规定。”陈昶屹表示。
此外,关于什么是遗产也存在不少争议,陈昶屹强调:“实践中,如何理解‘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需要引起注意。对于公民因死亡而获得的财产,如保险、赔偿款等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常常容易引起争议,修改继承法时建议进一步明确遗产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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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要去法院办理遗产的公证手续去了,但是被告知是其他部门,做遗产公证去哪里做的、
[律师回复]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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