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赌案件包括哪些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7-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涉及赌博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组织或参与境外赌博等。以营利为目的,召集多人赌博或以此为业的,构成聚众赌博罪,将受法律制裁,视情节轻重,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涉赌案件包括哪些罪名

一、涉赌案件包括哪些罪名

涉及到赌博犯罪的主要罪状包括聚众赌博罪以及开设赌场罪、组织或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等。

其中,如果是以获取盈利为目的,召集大批人进行豪赌或者把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那么这就构成了聚众赌博罪,需要接受法律的惩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徒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缴纳罚金作为处罚

刑法》第三年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赌案件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的人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伴随有罚金的强制执行

然而,取保候审仅仅被视为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强制性手段,而对于具体量刑的裁决权则属于法庭在审理案件之后依法作出的决定。关于赌博罪这一具体概念,它泛指个体或群体出于赢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通过聚集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甚至将此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与赌博相关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的罪状包括了聚众赌博、设立赌场以及组织或者参与在境外进行的赌博活动等如果个人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初衷,组织多名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或者把此当作职业来从事,那么就会被判定犯下聚众赌博罪行,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具体情况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赌案件包括哪些罪名
一键咨询
  • 154****2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6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等都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不特定的受害人群体,涉案金额也比较大,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包括哪些,我需要知道这方面的事情所以要找以下有关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类反正主要涉及四种罪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法律规定如下: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
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进行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四、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涉嫌开设赌场罪能不能判缓刑,缓刑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二、缓刑的条件 1、适用刑种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缓刑适用的刑种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两种,其中对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适用。 2、适用的实质条件 在符合刑种适用条件的前提下,我国刑法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才能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即: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适用的排除条件 排除条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两方面条件,倘若在排除条件范围之内,仍不能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此条规定即为缓刑适用的但书,即排除条件。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又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适用缓刑 由此可知,如果从犯不是累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适用缓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都包括哪些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黑涉恶涉恶案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涉黑涉恶案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新冠肺炎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新冠肺炎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类、传播新型冠状的行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了,故意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等关联信息,在期间既不接受也不实施自我,仍不听劝解参加聚会、聚集等可能导致大量人员受到的感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造成大量人员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类、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抗疫、民生物资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点评——该条罪名可能涉及最典型的就是最近不断被曝光出来的:生产、销售假冒医用等防护口罩的行为,此类口罩质量低劣,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公众一旦使用,不但起不到防护的作用,甚至可能由于口罩本身细菌、微生物超标而导致患病。上述行为同时可能触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类、在爆发期间,散布、传播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生化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类、利用期间医用物资短缺难以购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再有就是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检验、检疫工作,甚至暴力抗拒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实践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期由于虚构自己有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货源,骗取公民财产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也有不少由于拒不配合检验、检疫工作,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相信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这类犯罪也会从严从重处罚。
最后一类主要是在抗击当中,公职人员的不法行为,比如玩忽职守罪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罪名,以及职务犯罪。。
新冠肺炎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类、传播新型冠状的行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了,故意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等关联信息,在期间既不接受也不实施自我,仍不听劝解参加聚会、聚集等可能导致大量人员受到的感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造成大量人员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类、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抗疫、民生物资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点评——该条罪名可能涉及最典型的就是最近不断被曝光出来的:生产、销售假冒医用等防护口罩的行为,此类口罩质量低劣,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公众一旦使用,不但起不到防护的作用,甚至可能由于口罩本身细菌、微生物超标而导致患病。上述行为同时可能触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类、在爆发期间,散布、传播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生化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类、利用期间医用物资短缺难以购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再有就是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检验、检疫工作,甚至暴力抗拒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实践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期由于虚构自己有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货源,骗取公民财产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也有不少由于拒不配合检验、检疫工作,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相信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这类犯罪也会从严从重处罚。
最后一类主要是在抗击当中,公职人员的不法行为,比如玩忽职守罪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罪名,以及职务犯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集资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哪些?
涉及非法集资的具体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网络诈骗涉及的罪名不包括哪些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是通过网络手段进行诈骗的行为,不会直接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侵害,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罪行。同时,网络诈骗也不包括虽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但不以网络诈骗形式出现的犯罪,如走私、贪污等,从而明确了其专注于网络空间内以欺骗手段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特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诈骗涉及的罪名不包括几种
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通常会构成诈骗罪,但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也不涉及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危害公共安全或对生产作业有影响的罪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包括哪些财物属于赌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赌资包括三种形式的款物,即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除此之外的款物,例如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或者换取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内的其他资金等,则不能视为赌资。在中,“点数”相当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这种计算方法,只适用于计算机中对用作赌注的款物和赌博赢取的款物的数额的计算,能够反映计算机中真实的投注数额和赢取数额。参赌人临时乘坐的汽车、船只、临时联络用的手机等,则不宜没收。在中国,赌博有非常深远的历史,而且生活中很多人参赌都只是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没有营利的目的,涉赌数额也很小,但是因为经常聚赌或者提供场所,最后因为赌博罪被立案追诉。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达到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但是却有可能被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赌博罪的法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赌博罪的法条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罪的法条有哪些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涉赌案件包括哪些罪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