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有人提供伪证,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有权针对具体情况,依法决定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处罚措施。若无心违法,但涉嫌构成犯罪,则需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再谈至刑事诉讼中,以伪证行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话,相关责任人将需负起刑事责任,受到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而涉及情节较为重大者,更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伪证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第一,客体方面,伪证罪主要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及司法机关的公正审理活动,属于复杂且多元化的利益群体;
第二,客观方面,伪证罪的具体行为表现为在刑事侦察、公诉、审判阶段,对关乎重大事件推演进程的情节予以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是隐匿,使真相无法彰显;
第三,主体部分,伪证罪是由特殊的资格主体,即刑事流程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员以及翻译人员来行使;
最后,主观方面,伪证罪通常基于故意偏执,即明知陈述虚假会对案件进程产生巨大影响,却有意或无意地选择进行虚假陈述,或者为了陷害他人或隐匿真实证据。对于没有恶意陷他人于不利处境或掩盖犯罪事实之人,便不应判定为犯下伪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符合以下情节之一的情况时,应视为情节严重,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
(1)为了协助某一方当事人非法占据他人合法财产,有意伪造证据并实施虚假诉讼,且涉案标的金额较大;
(2)为了帮助某一方当事人获取重大的财产利益,同样使用伪造证据的手段进行虚假诉讼,且涉案标的金额庞大;
(3)纯粹基于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有意图地协助第三者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
(4)通过伪造证据为他人实施虚假诉讼提供协助,从而导致诉讼活动被持续较长时间地拖延处理;
以及(5)通过伪造证据协助他人实施虚假诉讼,最终使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裁判结果。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在涉及民事诉讼的场合,凡提供虚假证据者须承受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该行为将有可能导致法庭对其实施罚款或者拘留措施若所涉情况疑似涉嫌犯罪,那么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的语境下,捏造伪证并使案件据此定罪的行为将招致刑事制裁,最高刑罚可达七年有期徒刑之重伪证罪不仅直接侵犯了个人的人身权益,而且亦破坏了司法公正原则,表现形式包括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鉴定报告等等此类行为通常是由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定人员故意为之,而非无意造成因此,无主观恶意的人并不足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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