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申请条件有哪些
要想成为股票上市公司,则需遵循以下六个基本要求:
(1)企业股票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公开审批和许可,得以面向公众公开发行;
(2)企业的总股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企业进行公开发行的股权份额必须达到自身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总股本规模大于四亿元,则公开发行比例需提升至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近三年来不能有严重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中也不得存在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情况;
(5)自开业之日起,至少三年以上的经营历史,且在此期间内连续保持盈利状态;若企业原本是由国有企业合法改制而成,或是自该法案实施之后新组建成立,且其主要发起人是国有大型及中型企业,则其经营年限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在以上条件基础上,还可以自行制定更高的上市门槛标准,但需上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批准。
而对于债券型上市公司而言,它们应达到如下几个关键的条件:
(1)已成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3)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以及(4)在申报债券上市时,公司本身仍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要求。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二、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若欲实现公司之上市,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前提条件:
首先,所发行的股权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之批准且已经公开向社会公开发行;
其次,公司总股本额应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
第三,公司从创建伊始至期间,应至少持续运营三年,并且过去三年中应当保持连年盈利。在此情况下,如果由国有的大型或中型企业经合法程序重组变更后设立,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案施行之后新兴组建的公司,其主要发起人均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话,那么这部分历史业绩可能被视为有效的年限并可以被连续计算在内;
再者,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的股东人数需达到一千名之上,同时,面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数量必须占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五;当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时,向上层社会公开发放的股份数量则需要达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十;最后,公司在最近三年范围内没有实质性的违法行为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上也不能出现虚假记载。此外,还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前提条件方可实现公司成功上市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股票上市企业必须遵守六项基本规定首先需要经过公开展示的审批以及相关政府机关的许可其次,其总股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叁亿元再次,公开发行的股权份额必须占据该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或者是百分之十以上)此外,在过去的三年内,该公司不能有任何严重的违法行为以及财务欺诈行为最后,该公司还需要具备至少三年的盈利记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连续计算)如果交易所认为必要,他们有权设定更高的门槛,但这需要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至于债券型上市公司,他们需要成功地进行公开发行债券,并且债券的有效期要超过一年,同时发行的金额也不能少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并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发行债券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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