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首付再领证算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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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支付首付款后领取结婚证,若房产仅列一人名,房产属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或法院判决房产归属,登记方需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若婚前租房婚后买房、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购房或父母全额购房登记双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付了首付再领证算共同财产吗

一、付了首付再领证算共同财产

在支付完首期购房款之后才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仅列明一人姓名,尽管此类房产原本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之贷款部分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若将来发生离婚事宜,可提出对此类资产进行分配。

依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所做解释,如有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即签署有关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次购房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此后在婚姻关系中又采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归还贷款,若此种情况下的房地产登记于首笔购房付款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项不动产将依照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处理。若协商无果,则将由法庭作出判决,按照常规惯例,该项不动产将会被判给房产登记的一方,而剩余未还清的贷款亦将被视为该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夫妇二人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和此部分资产相应的增值部分,则应由房产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下列情况下,上述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在历史上,如果由一方在婚前租赁房屋,并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使房产在所有权证书上的署名人仅仅是一方,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若夫妇二人均有出资买房屋,而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列明两人,这无疑是标准的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若夫妇二人在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无论房地产登记证上列明的是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若在婚后,一方的父母完全负担购房费用,而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我们应当视作父母已经对夫妻双方表达了赠予的意愿,因此,此房产应归属夫妻共同所有;若婚后,一方的父母支付首次购房款,夫妇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无论该房屋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抑或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父母出资的部分可视作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除非父母亲明确表明只赠予一方,否则仍须和尚贷的部分财产权益视为二人共同拥有;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亦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付了首付的房子可以退

确实如此。

1、购房者可积极与卖方进行深入沟通,寻求达成共识后的退房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双方自愿解除买卖合同的结果。

2、若购房者因遭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者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时,有权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的请求,且无需为上述行为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违约责任,从而通过与开发商的谈判协商,达到解除买卖合同的目的。

3、若购房者并未取得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此时终止买卖合同便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缴纳首付之后,双方领取了婚姻证件在此情况下,如果房地产只有单方面的名字出现,那么该物业将被认定为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然而针对婚后共同承担贷款义务的部分,则可以理解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在经过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做出决定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产权登记的一方需要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和增值的部分提供相应的赔偿如果在婚前阶段租赁房屋、婚后选择购买住宅、共同出资购置房屋、婚后共同购买房屋或者由父母提供全额资金以两人名义进行产权登记,这些都视为夫妻拥有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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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相应合同或者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情形,首付款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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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和婚后首付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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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相应合同或者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情形,首付款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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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前是我支付的房子首付,婚后我们夫妻再一起还贷的,我是再婚的。这种再婚婚前首付婚后还贷两种情况都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再婚婚前首付婚后还贷两者属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请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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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付首付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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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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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你与丈夫王某现在居住的房产你丈夫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产权登记你丈夫一人名下,所以你们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丈夫一人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你丈夫对你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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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咨询一下,如果再婚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呢?在法律上有什么样的规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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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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