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有哪些
第一项,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其收费标准是按照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来计算,若其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需以一千元作为计价单位。
第二项,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进行收费,若其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同样需以一千元作为计价单位。
第三项,至于对于执行财产保全担保而言,其收费标准则是根据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实行,若其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亦须以一千元作为计价单位(但是请注意,在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之后,是无需再另行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财产保全时效多久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财产保全行动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对于查封不动产物权、冻结其它类型财产的情形,其期限不能超出三年;而在涉及诉讼费用时,对银行存款实施财产保全的行为,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若情况特殊需要延长,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处理。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采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此种情况同样可以分为两种阶段:诉前或诉中,由于发生阶段的差异,相应的申请条件也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在提起诉讼以前申请财产保全采取的担保措施,其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担保金额的1%进行计算,若担保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定价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采取的担保措施,其所产生的担保费用比率为1.5%,若担保金额不足1000元,同样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定价3.在案件执行阶段申请财产保全采取的担保措施,其所产生的担保费用比率为1%,若担保金额不足1000元,仍然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定价已经办理过诉前或者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物,将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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