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办理流程,并不绝对要求当事人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
然而,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当事人理应前往其中一位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则需交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只要夫妇双方均自愿离婚,便有责任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且本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必须要冷静期吗
1.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过程中必须经历所谓的“冷静期”。只有在双方自由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才会进行为期三十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这是为了给予他们充分时间来考虑和决定是否真心实意地同意离婚。
2.此情况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时尤为突出。这样的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需要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离婚诉讼中的两位当事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在庭外调节无效的前提下,即可得到法官判决离婚,不必强行适用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严格来说,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手续当选择协议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话,那么案件将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需要自愿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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