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办理流程,并不绝对要求当事人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
然而,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当事人理应前往其中一位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则需交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只要夫妇双方均自愿离婚,便有责任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且本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办理吗
登记离婚不是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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