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如何处理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后,法院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相应操作:
首先,依据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准确无误、量刑恰当的原则,法院有权裁定否决抗诉请求,并维持原审判结果;
其次,对于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情况,法院理应对允许改变原判;
再次,如果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够充足,那么在查清事实之后,法院可依此更改原判;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亦有权利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裁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检察院提起诉讼程序是什么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检察院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对于案件起诉的具体流程概括如下:首先,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待任务完成之后,应当撰写起诉意见书(此书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和处理建议),同时将完整的案卷材料以及所有相关证据一并移送到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决策;
其次,倘若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事项及其严重程度予以认可,并且确认其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便应作出正式的起诉决定,并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要求;
最后,经由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程序过后,需依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在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诉之后,法院应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当审判过程中的各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准确无误,同时量刑也合乎法理之时,法院有权依法驳回抗诉请求,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发现审理案件时所引用的法律存在问题或者量刑明显不公,则可以依法改判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待查明真相后,法院亦有权利对原判予以纠正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法院甚至可以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