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交易中,货物重量不足或数量短缺属于较为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若消费者购买到的物品出现了质量缺陷或短重现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及时的补充和弥补,并赔偿相关损失。针对有明确欺诈行为证据的情况,商家需按照消费者实际需求增加赔偿所遭受的损失,补偿金额不得少于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原始价格或享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然而,若增加赔偿的金额总计还未达到人民币五百元的标准,则应赔偿人民币五百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缺斤短两违反了哪条法律
关于“缺斤短两”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首先,商家应依据消费者的要求承担补偿责任,对消费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加,补偿金基准应为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应服务时所需支付的价格的三倍。
其次,若此种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其它有关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商家立即纠正错误。
最后,若是行为严重到必须采取法律行动,政府部门可以做出进一步指令,要求商家暂停营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商业贸易交易活动中,货物短重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当消费者发现存在这些问题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商家提出及时补足货物、赔偿损失的要求倘若已经掌握确凿的欺诈证据,商家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具体需求进行额外的赔偿,其金额不得少于原始购买价格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之多如果总计赔偿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商家必须支付五百元整作为赔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