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负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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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罪犯若未满十二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满十二至十四岁者,若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使用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且情节恶劣,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才追诉;满十四至十六岁者,只对八种法定罪行负责,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不负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一、未成年不负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二岁的未成年罪犯,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罪犯,若其在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时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者,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与批准后,才会对其进行追诉,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罪犯,他们仅需为法定的八种罪行负责,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不还钱怎么办

在面临欠债未还且有借据凭证的情况下,实施最为高效有效的解决方案如下所述:

首先,采取直截了当的方式,携带所拥有的借据前往当地司法机关申请诉讼

其次,应准备好正式的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的数量递交相应数量的复印件,以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充足无遗漏。

再者,应严格关注并提供所有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原告、被告及第三方等。此外,需时刻谨记索要借款本金这一关键诉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我国,少年犯罪的情况有所不同尚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罪犯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若是年满了十二周岁却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如在犯罪过程蓄意谋杀或有意伤害他人导致其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遭受严重伤害并留下永久性残疾,并且情节极为恶劣的话,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之后,才能进行追诉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来说,他们仅需为八种法定罪行负起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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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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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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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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