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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关于民事诉讼的起诉地点,一般遵循以下规律: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被告现居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当被告的居住地与其长期居住所在地并不相同时,也允许原告选择在其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您对民事诉讼的具体提出程序存在任何疑问或需求,我们建议您寻求当地法院的权威指导及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原告起诉二被告,第二被告人不到庭会输吗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若第二被告未能出庭并参与审判流程,并不能直接导致诉讼失败。
然而,若被告人主动弃权答辩与抗辩的合法权益,那么他/她可能承受面临败诉的潜在风险。为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方,有必要积极面对诉讼,确保准时出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涉及到民事诉讼方面提出诉讼请求时,原告诉讼地点通常是由原告自行指定的,具体的审判法院可以是被告现在实际居住或者原告自身所在地区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此案如果被告实际居住地址与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址不相符的话,原告同样有权决定将案件提交至自己居住地区域内的基层法院进行起诉对于有关提起诉讼期间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所在地法院取得专业法律意见以获得最具权威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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