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责任需要谅解书吗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的定夺往往并不仅是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为。换言之,即使某位当事人犯下了交通肇事罪,作为主要责任人也并非必须受到谴责或是谅解书的约束。
然而,若该行为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如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表达诚挚的歉意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受害者可能会为其开具谅解书。在此情况下,法院将有可能对行为人予以相应程度的轻判或者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比例
若交通事故的双方都为机动车辆,那么双方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赔付额度范围内需要全额互负赔偿责任;如果仍然存在不足的部分,则需要按照责任分配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七成与三成的责任份额。
若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面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在其投保的交强险额度范围内仍需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而对于不足的部分,如有必要,应当根据责任判定结果进行划分,具体表现为:如机动车辆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应为八比二;反之,如机动车辆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应调整为六比四。
最后,若交通事故中的双方都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将按照七比三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责任认定除了要以法律条款为基础,还要充分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的效果尽管当务人有可能涉及到向交通肇事罪的范畴,但仍不必然需要承受社会各界的严厉指责或是由谅解书所带来的种种束缚倘若相关之人能积极主动地对损失进行赔偿、尽心尽力地道歉并且赢得受害者的理解与谅解,那么受害者或许会选择向其出具谅解书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予以宽大处理或对被告人减轻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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