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协议只有两方签了生效吗
1、通常情况下,三方协议需由多方共同签署才能生效。对于合同的成立,要求各方当事人都进行签字、加盖公章或按手印才能确认正式生效。例如,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三方协议,虽然通常情况下会注明必须三方签署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有两方签字的合同也是具备实际法律效力的,而学校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仅仅是见证人。
2、在实践中,人们常使用合同书的形式来缔结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所有当事人都完成了签字、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程序之后,合同即告成立。
3、对于毕业生而言,尽管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但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因此,毕业生在正式入职后,应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中详细约定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资待遇以及休息休假的具体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且不得以已签订就业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然而,如果个人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将无法确保用人单位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承诺,从而使求职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某些单位的招聘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误解,即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便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人以此为借口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三方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三方协议在法律上被赋予了相当之高的效力。此协议,又被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于解决当前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档案、保险以及公积金等诸多相关事宜方面,具有极其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当这些应届毕业生前往单位报到并经由用人单位正式接收以后,三方协议便自动失去其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三方协议的有效签署,通常情况下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参与,并经过各方的签名、盖章或者必须进行的指纹认证等程序才能正式生效。在涉及到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时,尽管明确规定了只有当三方都签署完毕之后,该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仅仅有两方完成了签字手续,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而学校在此过程中则扮演着见证者的角色。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采用合同书的形式来记录这些协议内容,并且在完成了签字、盖章或者指纹认证等程序之后,该份合同就正式成立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毕业生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他们仍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就业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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