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名被告有一个没有利害关系会驳回吗
倘若被告主体显示出不适当的资格,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立案审查阶段应着重于流程而非案件的实体内容审议,然而被告主体是否具备适当的资格,并非一眼便能洞察的事情,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各方当事人对于事实的阐述、提供证据以及展开辩论等环节,由法官进行综合评估,进而形成关于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责任承担等关键事项的裁判观点。只有当被告主体具备适当的资格时,才能够引发被告对原告诉讼主张的接受、抗辩及反驳等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原告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它直接影响到原告在实体层面上的胜诉权,而非仅仅关乎其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的程序性权利,这无疑是案件实体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多名被告的起诉书怎么写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的情况,在立案申请中应详尽地叙述以下各点信息:
首先,详细阐述原告方的具体身份信息;
其次,仔细注明每一位被告的详细信息,对于涉及到多个被告的案件,所有被告的名单务必逐一列载清楚明确;
再次,详细阐明诉讼请求以及提出此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紧接着,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据的来源出处、证人的姓名以及关联地址等重要信息;
最后,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标明案件的起始时间和受理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倘若被告不具备合适的主体资格,依据法律规定,原告诉求应被明确驳回。立案审查固然着重研究流程方面,然而对被告资格进行的深入审理与全面评估亦不可或缺。被告之资格对于其实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原告赢得诉讼的关键要素,它不仅仅涉及到程序上的权益,更为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构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