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但尚未过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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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协议时,如未注明房产归属一方,按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所得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薪资、奖金、劳动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平等权益,维护了家庭和谐与稳定。
房产继承但尚未过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产继承但尚未过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所签署的协议中未明确指明仅为某一方所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遗产继承所得的房产应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行法律将以下项目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即夫妇双方的薪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继承最佳办法有哪些

关于遗产继承事宜,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

首先您可以选择通过自行准备相关资料(例如遗嘱、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完成房屋过户

其次,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若您持有法院出具的有效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也可据此向房管部门提出房屋过户需求;

最后,若您本人愿意前去公证机关办理特定的继承权公证事务,同样可以凭此公证书来完成房屋过户程序。

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在签订相关协议之际,倘若未能明确标明某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何一方,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该房产作为遗产继承所获之物,将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共有资产。这其中,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不仅涵盖了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奖金报酬,亦包括劳动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所获得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等等。这些严谨而详尽的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享有同等的权益,从而维护家庭生活的和睦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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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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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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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离婚时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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