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以后多久做税务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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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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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在30日内完成税务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天完成登记并颁发税务登记证。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需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颁发信息。这一流程确保了企业合法经营并及时履行税务义务,同时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促进了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透明和合作。
公司成立以后多久做税务登记

一、公司成立以后多久做税务登记

本公司须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以内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主管部门需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的当天内完成税务登记程序并发放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需根据规定之要求,定期向税务机构通告有关企业登记注册及颁发营业执照的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公司成立后税都乱报的怎么举报

关于公司偷逃税款情况的投诉及举报手段如下: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件,或者选择更为便利的口头、电话或自行选择其他任何认为适合自己的途径与要求前往的税务机关所属的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在此过程中,务必要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对相关事务的管辖权限有明确清晰的理解,因为这涉及到应由哪一级税务机构来进行调查处理。而举报中心所负责的举报事项则包括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发票等各项税务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本公司成功领取营业执照之后,便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于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税务登记事宜。待税务部门接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应立即进行登记操作并即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书。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需要根据法定要求,定时向税务机构提交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以及营业执照颁发的详细信息。此套顺畅的流程旨在保障各家企业能够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活动并且按时履行其税务责任,同时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监管工具,进一步推动了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度以及紧密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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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办理税务登记号所需资料一内资企业登记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代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流程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块钱以下罚款。所以你尽快去办理。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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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记成立吗?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记是成立的,但是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等。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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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个税怎么登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录入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或上传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或上传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登记表中的计算机代码(原征收管理码)。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名称。
3、国家与地区:按国家与地区编码表填写,详见国家与地区编码表(附件3)
4、职业:按照职业编码表填写,详见职业编码表(附件4)
5、所得项目:按照规定项目填写。
6、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
8、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1
1、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当期如有减免税事项,已扣税额应扣税额-减免税额。
1
2、如有减免税事项,须在备注栏反映。
1
3、表间关系:
(1)应扣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 收入额(人民币) 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1
4、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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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源要如何登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
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
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二、房产税源表怎么填
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三、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减去免税部分原值的差额。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
1.2%
8、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按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填写房屋(土地)承租方的全称。
9、出租(承租)期限起止时间: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出租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按自用房屋年应纳房产税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
1
1、是否代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若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则填写“是”;若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则填写“否”。
1
2、无偿使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
1.2%
1
3、出租单位(个人)情况:出租方为单位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代码、联系电话;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
4、土地等级:市内四区土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明确的土地等级进行填写。其他县市区土地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填写。
1
5、实际拥有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列明的土地面积进行填写,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填写。
1
6、免税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土地的面积。
1
7、自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面积
1
8、无偿使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1
9、适用税额:按照土地等级填写适用税额
20、应纳税额=应税面积×适用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
1、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
2、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
3、营运性质:营运车辆或者是非营运车辆。
2
4、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2
5、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
6、车辆类型: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2
7、船舶类型: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船舶类型填写。
四、房产税源表填错怎么办
如果是
第一次在网上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的填报,那么请直接删除即可;若非第一次,则请带着身份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申报大厅进行更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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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后多久需要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需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税务登记。异地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性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事业单位)也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携带相关凭证前往税务部门申报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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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体工商户不做会计,税务登记证会被注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并没有强制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需要营业执照注销的手续,所以,按照一般情况,应该是先注销营业执照。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提交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免收费
什么算立案登记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算立案登记制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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