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记成立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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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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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记是成立的,但是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等。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记成立吗?

一、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记成立吗?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已登记是可以选择重新的签订抵押的合同。因为实际上已经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之下,那么合同如果是属于无效或者是不成立的状况,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合同的内容重新的进行协商,然后重新的签订。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已登记是可以选择重新的签订抵押的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以《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怎么写?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登记的话,完全是可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关于抵押问题进行协商,然后再签订抵押合同。同时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效力,还有就是合同成立与否的问题,否则就会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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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法》
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二)条件。金融机构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保证合同》。在前面主合同成立条件下《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担保公司要求《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屋作为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所以,从中总结房屋抵押中的反担保应该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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