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后警察会联系嫌疑人吗
报警处理完毕之后,警方仍有可能与您保持后续联系。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单位以及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举报的权力,且负有为这些职能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如需进行报案、控告、举报,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进行。负责接收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将其内容详细记录成笔录,经过宣读确认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后,应依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迅速展开审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处理;反之,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对此决定持有异议,有权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报警受理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报警。报警服务台接获报警后,应根据具体警情调度警力进行处置。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在派遣警力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处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警情。处警结束后,应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如需制作法律文书,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故意谎报警情或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报案后警方会立即抓人吗
针对某个特定的案件,在其经历了立案侦查阶段之后,是否需要实施抓捕行动,这取决于案件的真实状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情况会施以相应的强制手段(例如提供保证金、监视居住令、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完成报警程序之后,执法部门可能会与其进一步沟通和协作。若能准确掌握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员的信息,建议您尽快向当地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正式报案或者举报,同时详细地提供与之相关的各类线索和证据资料。无论是选择采取书面报告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报案、控告或者举报,都需要进行详尽的记录并且签署相关文件。收到了您的有关材料以后,相关的执法机构将会立即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流程,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对是否立案侦查的原因进行明确的说明。公安机关所负责的受理范围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等。而报警服务中心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调度警力资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警情,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对于那些故意虚报或者恶意骚扰的电话行为,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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