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孕妇在刑事诉讼环节内不得遭受刑事拘留之待遇。然而,关于是否能够得以保释的问题,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评估与判定。若孕妇在未来审判中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巨大可能性,同时其所涉刑事案件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该孕妇患有严重疾病、失去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同样采取保释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又或者在案件审理期间,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有必要采取保释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因此,孕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实无法遭受刑事拘留,但能否获得保释,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孕妇不能判死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女性不得被判处死刑。
同时,对于那些犯罪发生时未满18周岁,或者审判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女性,也不适用于死刑。当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若发现罪犯正处于怀孕阶段,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并将此情况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等待最高法依法裁定后进行相应调整与修改。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女性在孕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免于刑事拘留的特殊保护。关于保释的问题,需要对相关案件的性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同时还需要关注孕妇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等多种因素。若孕妇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处罚,同时保释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孕妇患有严重疾病,已经失去了自我照顾的能力,再者就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考虑是否给予保释的重要因素。总而言之,虽然孕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免于拘留的权利,但是对于是否应该给予保释,必须要经过对具体案件的详细评估,并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最终的决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