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态度不好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要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取保候审下不至于造成社会风险的;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然而,认罪态度不佳本身并非直接决定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唯一要素。取保候审的决策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是否会加剧社会风险。若认罪态度不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拒绝配合调查或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倾向,这无疑会影响法官对于社会风险的评估,进而影响到取保候审的决策。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认罪态度不佳系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且无其他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则其获批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低。反之,若认罪态度不佳源于其他原因,例如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偏差或辩护策略,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际上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总而言之,认罪态度不佳本身并不是决定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唯一因素,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认罪态度在法院才会影响判刑吗
不论涉案人员是否承认其行为构成犯罪,均不会对法院最终判决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当涉案人员被确认有罪且显露出悔恨之意时,法院在审核刑罚标准时可酌情适度从轻处罚;
其次,若涉案人员未被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犯罪,即便当事人坦言自身犯罪行为,法院亦不应予以定罪量刑;
最后,若已有充分的证据判定涉案人员确实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然而其个人表示拒绝认罪,此时法院仍应根据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罪名,进行公正合理的量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67条明确指示,取保候审资格评判的标准包括了可能面临的轻微处罚、不存在社会风险隐患以及个人身体情况特殊或者在羁押期间到期后案件未能完结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认罪态度并不是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唯一因素,但是它会对法官对于社会风险的评估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表现出不良倾向,例如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增加,那么他们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机会将会相应地减少。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不佳并非出于故意抗拒,并且他们愿意积极配合相关规定的话,仍然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仅以认罪态度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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