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不在场可以调解吗
在纠纷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即便只是双方向法院递交了调解意向书并且双方已经确认签字,这样的调解内容依然会依法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前提是在此过程中并没有达成最终的解决方案或者在调解书正式下达之前有任何一方面后悔,那么这样的情况就会被安排接受法院出具的判决结果。在这种必须要作出调解书的情况下,只要在案卷记录上详细记录最终的调解结果,然后让参与各方包括当事人,法官及书记官签署确认,就可以立即在法律层面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若未能履行调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寻求仲裁机构的协助;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当事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之共识,则由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此调解书应当将诉讼请求、具体事实以及调解成果等内容明确列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若涉案当事人未能亲身出席调解程序,仅凭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调解意向书且经双方确认签字的方式,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仍然将依法产生法律约束力。但需注意,必须在整个调解流程中未形成最终解决方案,以及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正式颁布前,各方均无反悔意愿,方能达到上述效果。否则,该情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定并执行相应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