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明文规定,倘若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员抑或译员对于与其案情具有关键性联系的事实情况,蓄意制造失实的证言、鉴定意见、记录以及翻译文本,旨在陷害他人或者掩盖犯罪证据的,则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若其行为情节轻微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而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若有人在刑事拘留期间提供虚假证词,便会依照上述法律条款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五条明确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员或者是译员如果故意提供不实的证言、鉴定意见、记录或者是翻译,以达到陷害他人或者是掩盖犯罪事实真相的目的,那么他们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情节较轻者,即便是想要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士,也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情况较为严重的罪犯,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刑事拘留阶段还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试图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都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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