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法律规定,家属是不被允许以个人身份直接向执法人员申请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具体来说,取保候审的申请方案应该由涉嫌犯罪的相关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亲近亲属来提出;或者由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或受托代理人来提出。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相关条件得到满足,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是否满足审批条件进行决策,并作出是否实行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因此,家属可以尝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阐述这一事项,并请求他们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士依照法律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递交正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家属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亲属完全有资格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享有变更强制性措施的权利。据此,罪犯或被告者的近亲即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67条明确规定,普通家属并没有权利直接向执法部门提请被羁押者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来提出,或者是通过他们的辩护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来代理申请。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因此,家属们应该积极地鼓励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按照法律程序向相关的有权机构提交正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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