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完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有权对涉嫌犯有罪行的嫌疑人员、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项适用附加刑者;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刑,而经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危害社会安全风险之情形;对于病情严重以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之内网妇女,以及通过取保候审方式无法产生危害社会安全风险之情况;在案件侦查阶段已经临近羁押期限,但案件尚处于未完结状态,需要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之情形。因此,若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并且法院判定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则法院有权做出取保候审的裁定。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在案件判决结果公布之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法院仍可依法决定采取此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院判完没有钱给怎么处理
在法庭宣判之后,若债务人仍旧不支付所欠之款,债权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债务执行申请。关于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决,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坚决执行,若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便可以立刻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审判程序并产生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同样需要双方严格遵守,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审判员提出申请,请求其将该案移交执行员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被指控者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状况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惩罚相对轻微;虽然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由于身体健康状况、怀孕或者哺乳期等特殊原因;或者是因为案件尚未审理完毕,而被告人的拘留期限即将届满。只要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即便在判决之后,符合条件的被指控人都可以享受取保候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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