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适用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判处罚金、管制或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引发任何社会风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累犯是不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因此,若累犯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而且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或者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他们无疑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最终能否得到批准,仍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累犯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申请取保候审这一事项来说,其成功的可能性相较于其他罪犯而言要稍显渺茫,主要原因是根据现行法规的明文规定,犯罪累犯会被施以更为严重的惩罚措施。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展现出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重大疾病或在孕期和哺乳期内抚养婴幼儿等,他们仍然有机会取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此种情况下,建议由专业律师或亲属代为向相关办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同时附上充足的证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请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预计可以被判处较轻刑罚、且对于社会不存在严重潜在危害性等犯罪嫌疑人员。虽然此项法规并未明确地将累犯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但是若符合相关条件的话,累犯同样有权利提出申请,至于能否获得批准,需要根据所涉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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