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项法律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适用。然而,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只适用于那些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至于已经被判刑两年的被告,他们已经经历了完整的审判程序并承担了相应的刑罚责任,因此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已经负有刑罚责任的被告而言,这条条款已不再具有适用性。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中能够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硬性规定在审判过后执行刑罚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二年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拘留或者与其他刑罚相独立的刑事责任者,或者是有可能在未来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长刑期且被视为采取取保候审行动并不会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的嫌疑人。就刑期为两年的案件来说,如果满足上述的条件,并且经过法院或公安机关的评估后认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那么从理论上讲,这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实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综合考虑到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体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乃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规范之重要制度,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然而,此项举措并不适用那些已被判处两年刑期且正在服刑之中的被告,因为他们已经接受了法庭的判决,并正式开始履行其刑罚,因此已然落入取保候审适用范围之外。此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应享有的各项权益,而并非专门服务于刑罚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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