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提起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具备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属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宣告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情况。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谁可以提交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在提出这一请求之前,必须先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提交书面申请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应向负责调查活动或执行措施的机构提出。
具体来说,就是向当地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当事人完全可以寻求一位委托代理律师的帮助,或者也可以由其家人代为起草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况包括如下方面:首先是面临可能被判处管束、拘留、或者单独施加罚金处罚的嫌疑人士;其次则是对那些可能被裁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处在哺乳期或者孕期的女性,只要其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若调查案件尚未结束,仍需要继续办理时,亦可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部门将承担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