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刑升格和结果加重犯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构成要件的认定和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策略存在显著差异。法定刑的升格通常是将特定的时空背景、行为手段以及其他必要因素纳入到法定刑升格的判定标准之中,或是将这些因素视为从重处罚的依据。然而,在结果加重犯罪的情形下,仅当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法庭认为与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特定后果时,才会施以更为严厉的法定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是否需要
自我国颁布最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以来,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被进一步降低至12岁。若有年龄超过12岁的自然人实施了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行为,且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受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况,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之后,该自然人将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此,我们可以明显地观察到法定刑和结果加重罪行之间在构成要件认定及司法实践中采用的策略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来说,法定刑的升格往往需要将特定的时空背景、行为手段以及其他必要的因素纳入到法定刑升格的判断标准之内,或者将这些因素视作加重处罚的重要依据。然而,在涉及结果加重犯罪的情况下,只有当被告的行为引发了法庭认为与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后果时,才会对其施加更为严厉的法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