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的执行款要等腾退才能给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拍卖物须在拍卖后2个月内腾空,建议事前清空。非唯一住所,拍得者需在1-2个月内腾空;唯一住所可获6个月宽限期。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须尽快腾退房产,否则竞买人可能需接受延迟。房产过户并腾退后,方可领取剩余款项。
法拍的执行款要等腾退才能给吗

一、法拍的执行款要等腾退才能给吗

按照相关规定,拍卖物需在拍卖结束之后的两个月内予以腾空处理。通常情况下,建议在向司法机关提交拍卖申请之前便将物品腾空,以确保在正式拍卖成功后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后续处理。对于未能及时腾空的物品,则应当在拍卖成交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腾空,最晚不得超过两个月。当涉及到不动产拍卖时,若该房屋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所,法院将会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以便其完成腾房事宜。然而,如果房屋在拍卖成交后仍无法立即腾退,竞买人必须对此表示理解并接受相应的宽限期。作为被执行人,您的房产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拍卖成功且房屋完全过户及腾退之后,方能领取执行后的剩余款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法拍的集体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关于司法拍卖所涉及的房地产能否直接转让给他人的问题,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司法拍卖所获得的房地产完全具备过户的能力,法院将会积极配合完成过户工作。在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下,各方将共同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若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愿意履行判决、裁定义务,则银行有权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此时登记机关将依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来办理过户手续。以下为具体操作流程:

(1)提供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竞买协议、佣金发票、支付款项的银行单据等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产权登记手续。

(2)有意愿参与竞标的客户通常需要先向特定的单位或是机构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金额大致相当于首次支付的款项。在达到竞拍资格之后,各位购房者需尽快向银行申请贷款

(3)填妥相关贷款申请表格,静待银行审核批准。银行在受理申请后将展开审核,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知晓。

(4)实际上,法院处理的司法拍卖房地产的过户事宜相对较为简便,在成功竞标后法院会下达执行裁定,仅需凭借此份法院裁定与法院执行通知书即可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流程

(5)购买行为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只要房屋所有证书得以备案,即代表拥有了合法的产权。竞买到房屋后,只需带上法院裁定书至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6)持有所有权证号码,便可证明已有产权登记,由此便可依法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原所有证书可能因执行人无法向法院提供而无法获取,因此,法院对此事并不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关于此次拍卖涉案标的物的腾空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所有的拍卖物必须在拍卖结束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腾空工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参与拍卖之前,务必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安排,确保能够按时完成腾空任务。对于那些并非唯一居住场所的拍品,拍得者需要在一至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腾空工作;而对于仅有一处居住场所的拍品,则可以获得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拍卖成交之后,被执行人必须尽快地将房产腾出,否则,竞买人可能会面临延迟交付的风险。只有当房产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完成腾退工作之后,才能领取到剩余的款项。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拍的执行款要等腾退才能给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4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腾房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被拆迁方已经腾房的情形不可以申请强制拆迁,这是由于只有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才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对腾房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拍卖一套房子后原居住人不腾房可以申请强制腾房吗
[律师回复] 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可以要求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否则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拍卖房子,法院是否会全部腾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购买的是通过拍卖等渠道的法拍房等房产。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不负责腾房而导致无法顺利交房的情况。
收房的风险,应该是法拍房等房产最大的风险。也就是,买法拍房过户容易,但有人住里面,可能不容易腾空。原业主房子被拍卖,过户容易。但原业主或是屋内住着老人,赖着不走。如果是其唯一住房,也很难协助强制执行。物业这类无关联第三方,更指望不上。除此之外,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法拍房如果有人在租,也不能强制执行。这会给人钻很大的空子。如果原业主,已经打定主意还不起钱,用房子来抵债。想办法弄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且走账),让人帮其长期占着或者存放货物占着房子,不给收房。这种要打官司才能收房,会非常麻烦。这相当于买了房,却长期住不上也没法换租金拿到房子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有人住着赶不走,再转手卖,也相当难。
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交房问题,最终手段就是通过向另案、申请执行的方式,最终大部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终究各方面成本太大。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还是通过事先调查,尽量避开这种房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强制执行腾房要几天才可以执行下来?
法院需要六个月之内执结;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采取向法院提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只要法院受理了自己的案件,那么自己的权益就可以获得保护。遇到申请强制执行腾房要几天才可以执行下来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法院不予腾房的情况下,拍卖房的费用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购买的是通过拍卖等渠道的法拍房等房产。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不负责腾房而导致无法顺利交房的情况。
收房的风险,应该是法拍房等房产最大的风险。也就是,买法拍房过户容易,但有人住里面,可能不容易腾空。原业主房子被拍卖,过户容易。但原业主或是屋内住着老人,赖着不走。如果是其唯一住房,也很难协助强制执行。物业这类无关联第三方,更指望不上。除此之外,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法拍房如果有人在租,也不能强制执行。这会给人钻很大的空子。如果原业主,已经打定主意还不起钱,用房子来抵债。想办法弄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且走账),让人帮其长期占着或者存放货物占着房子,不给收房。这种要打官司才能收房,会非常麻烦。这相当于买了房,却长期住不上也没法换租金拿到房子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有人住着赶不走,再转手卖,也相当难。
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交房问题,最终手段就是通过向另案、申请执行的方式,最终大部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终究各方面成本太大。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还是通过事先调查,尽量避开这种房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强制执行后,需要等多久才能拿到钱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
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基层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3、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才能拿钱,这个不好说,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多久才能拍卖?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能会在六个月内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只是一种法院可能会采取的强制措施,具体需要采取哪种措施需要法院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是对申请强制执行多久才能拍卖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判决腾退房屋不执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当事人迁出房屋时,如果当事人不迁出的,可以强制执行,搬出被执行人在房屋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办理腾房类执行案件的基本原则
1、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将说服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坚决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经说服教育仍拒不腾退的,可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腾退,也可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
3、强制执行全程留痕的原则。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现场,还可安排专门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使用单兵系统、指挥车等执行装备。必要时,还可与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联接,对执行现场进行同步远程监控、指挥协调。音像资料于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或之后上传至执行办案系统。
4、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原则。执行部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敦促立案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审慎地进行审查立案,敦促审判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或现场勘验,并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问题。发现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的,主动与审判部门进行沟通,请其作出说明;执行部门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其和解解决。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判决腾退房屋不执行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当事人迁出房屋时,如果当事人不迁出的,可以强制执行,搬出被执行人在房屋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办理腾房类执行案件的基本原则
1、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将说服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坚决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经说服教育仍拒不腾退的,可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腾退,也可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
3、强制执行全程留痕的原则。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现场,还可安排专门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使用单兵系统、指挥车等执行装备。必要时,还可与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联接,对执行现场进行同步远程监控、指挥协调。音像资料于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或之后上传至执行办案系统。
4、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原则。执行部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敦促立案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审慎地进行审查立案,敦促审判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或现场勘验,并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问题。发现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的,主动与审判部门进行沟通,请其作出说明;执行部门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其和解解决。
法院判决腾退房屋不执行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判决腾退房屋不执行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当事人迁出房屋时,如果当事人不迁出的,可以强制执行,搬出被执行人在房屋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办理腾房类执行案件的基本原则
1、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将说服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坚决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经说服教育仍拒不腾退的,可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腾退,也可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
3、强制执行全程留痕的原则。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现场,还可安排专门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使用单兵系统、指挥车等执行装备。必要时,还可与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联接,对执行现场进行同步远程监控、指挥协调。音像资料于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或之后上传至执行办案系统。
4、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原则。执行部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敦促立案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审慎地进行审查立案,敦促审判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或现场勘验,并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问题。发现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的,主动与审判部门进行沟通,请其作出说明;执行部门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其和解解决。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土地必须先查封才能拍卖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已经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子,既然进入执行程序,随时都能拍卖,但拍卖需要程序和时间。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腾退来了,你只能被等着算计吗
其一,绝大多数腾退项目都不适用599号令或者《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法院认为不是征收而是协议搬迁。其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是“一以贯之”的不变维权起点。其三,时刻谨记,不要随意签约。其四,维权思路一定要开阔。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土地必须先查封才能拍卖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已经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子,既然进入执行程序,随时都能拍卖,但拍卖需要程序和时间。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土地必须先查封才能拍卖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已经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子,既然进入执行程序,随时都能拍卖,但拍卖需要程序和时间。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法院判决腾退房屋不执行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当事人迁出房屋时,如果当事人不迁出的,可以强制执行,搬出被执行人在房屋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办理腾房类执行案件的基本原则
1、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将说服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坚决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经说服教育仍拒不腾退的,可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腾退,也可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
3、强制执行全程留痕的原则。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现场,还可安排专门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使用单兵系统、指挥车等执行装备。必要时,还可与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联接,对执行现场进行同步远程监控、指挥协调。音像资料于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或之后上传至执行办案系统。
4、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原则。执行部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敦促立案部门按照《最高人民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审慎地进行审查立案,敦促审判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或现场勘验,并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问题。发现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的,主动与审判部门进行沟通,请其作出说明;执行部门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其和解解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腾房的条件
强制执行腾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立案后,一般案件需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则为3个月,但需扣除中止执行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执行,应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申请并获批准,申请人需在执行期限到期前五天内提出申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二拍流拍后的房产可以申请执行人吗
[律师回复] 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第一次评估总价值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案件拖至2010年后,申请人向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
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行观点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要摈弃法律中的词语,遵循理性和正义的需求,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因此,需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
其次,从司法实际需求来看,由于流拍现象时有发生且时间跨度较大,标的物在大环境下可能处于升值状态,如果严格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之情形(本案即是如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法拍的执行款要等腾退才能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