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致他人身体受到创伤且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起施行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此情况下,倘若案件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可酌情予以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被害人对执行金额不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具体规定,在执行程序的进行过程中,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金额持有不同意见和主张,他们有权向负责管辖权的执行法院提出一份正式且详细的异议书申请;而知道这一情况之后,法院将会对此份申请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核工作。在法律中,所谓的“执行异议”,实质上就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员对执行标的物持有的书面反对意见满足一定条件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从他们提交书面异议的当天开始计算,在第1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审查工作。经由上述严格审查,如果发现理由充分并且有效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暂停对有关标的物的执行;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员所提供理由并不充分,则会依法作出驳回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身体遭受轻伤及以上的损伤程度,便有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之嫌,将可能面临法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严厉的刑事制裁。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当被告人和受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时,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上的考量,对罪犯实行从轻或完全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