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把人撞骨折了怎么赔
电动车致人骨折的赔偿事宜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若电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承担全责,那么接受者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电动车一方予以补偿。
其次,倘若事故是由双方共同造成的,那么双方就应按照各自应当负责的比例对这些经济损失进行公平的划分。
最后,假如接受者在事故中要承担全部责任,则他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自然也要由其自身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电瓶车把人撞骨折不赔钱会怎样
若电动自行车造成他人骨骼损伤情况,如需进行赔偿之时,但责任相关方经济能力有限者,则应积极与受害者就分期付款或延迟支付问题进行合理协商。否则,在受害者依法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据已生效的法律裁决书,若责任方仍未能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把人撞骨折了怎么赔”,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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