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造成的损失国家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1人
专家导读 特大台风损害通常不由国家直接补偿。但在极端困境下,当事人可根据政策法规向政府申请补助金,如建筑物重建修复援助。住房重建需考虑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防灾减灾标准,保障居民安全。
台风造成的损失国家有补偿吗

一、台风造成的损失国家有补偿吗

关于特大台风所引发的损害,通常情况下,国家并未明确作出会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指令。

然而,若当事人不幸遭遇极端困难的境况时,可以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尝试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补助金的申请,例如,建筑物重建修复所需的财政援助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居民住房的破坏与重建修复工作应依据实际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制定最佳方案,确保在房屋新建或修缮过程中,能够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自然灾害防御及减轻伤害的标准与要求。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台风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台风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无法控制性,

因此,因台风引发的各类财产损失例如房屋受损等,不必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

然而,倘若房屋所有者因台风导致其财务状况陷入困境,他们有权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援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台风造成的损失国家有补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台风造成的损失国家有补偿吗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8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台风造成的房屋损失谁承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台风造成的房屋损失谁承担,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台风损失保险如何赔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的账务处理是: 1、例如是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的账务处理是:
1、例如是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台风损失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的账务处理是:
1、例如是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应如何入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台风损失保险赔偿应如何入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的账务处理是:
1、例如是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赔偿吗
不赔偿;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应如何入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台风损失保险赔偿应如何入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的账务处理是:
1、例如是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应如何入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台风损失保险赔偿应如何入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台风损失保险赔偿的账务处理是:
1、例如是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
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损失,该如何追回损失?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损失证明,依法向申请。五种途径来追回和减少犯罪的损失。 一是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二是返还财产。包括返还犯罪被害人和返还相关发案单位。 三是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行为人或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款项。 四是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因犯罪造成的国家、集体损失的追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五是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如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失职造成损失怎么判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损失的风险有哪些
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风险分析。中国投资人需要从项目的最开始持续判定卖方的出售意向以及变化。交易架构的风险风险分析 在海外并购交易,假如架构设计不当,一个重要的风险是可能对投资人会产生不利的税务影响,好比投资人的股息分红可能会被征收更高的税负。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造成损失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损失证明,依法向申请。五种途径来追回和减少犯罪的损失。
一是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二是返还财产。包括返还犯罪被害人和返还相关发案单位。
三是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行为人或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款项。
四是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因犯罪造成的国家、集体损失的追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五是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如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我国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由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以及侵权人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坠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赔偿损失。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国企普通员工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构成渎职罪吗
[律师回复]
1、重大损失是否应包含非物质性损失的问题
根据此次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第一条中已经就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质性损失有了详细的规定,即所谓的财与物的损毁、人员的伤亡等有形的损失,可以量化成金额的损失,所以作为第一条立案标准的兜底条款,这里的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非物质性损失。比如说在事故型渎职犯罪中,所造成的损失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有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环境受到污染、群体性事件、企业亏损、停产等,另外还包括了很多不能预见的各种其他形式的利益,至今无司法解释给予规定。如果仅因为不能以货币形式来衡量这些非物质性损失,而使一些渎职犯罪得不到追究,则违背了法律的本来目的。
2、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
非物质性损失不可量化,表现形式多样,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一是是否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比如是否损害我国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二是是否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比如危害到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三是是否印发群体性事件、闹访等现象。
3、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应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新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关于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有的认为计算界限应在案发后、立案之前,有的认为应计算到法院开庭审理前。在新司法解释中对“经济损失”明确规定,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笔者认为关于非物质性损失的重大损失认定的时间段可以参照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经济损失的规定来执行。
4、重大损失是否可以累积计算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的一些罪名,比如盗窃罪、贪污罪在表述时,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通过一段时间内数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总和加以衡量。那么对于新司法解释中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每次造成的损失都达不到立案标准,那么在套用重大损失时,能否累计多次的损失呢。笔者认为不可以。一是因为,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在针对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时可以累计计算损失。二是因为玩忽职守行为属于过失行为,如果累计计算,则不符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有可能会混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5、重大损失的责任分配是否应区分责任人的问题
类似于事故型的渎职犯罪案件中,经常存在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分配问题,笔者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按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分配。一是具体实施人员如果做出了错误的提议,得到领导人员认可并最终造成了重大损失的,二者均应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二是具体实施人员在接到领导的错误指示后,提出了纠正意见没有得到领导接受,最后仍然按领导的错误指示执行而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的,则具体实施人员不应当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具体实施人员实施了明显违法的领导指示,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则无论具体实施人员是否提出纠正意见都不影响其对重大损失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渎职罪的损失认定标准。
你好,我想问一下,员工在国企单位,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处理待岗,并要求其员工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 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 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 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 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 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 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 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 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的原则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 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 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 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 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 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首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 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 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 即既是受害人 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 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 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再者 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 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 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 不尽合理。偿以下费用:(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 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 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 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1%。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 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损失,如何追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损失证明,依法向申请。五种途径来追回和减少犯罪的损失。 一是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二是返还财产。包括返还犯罪被害人和返还相关发案单位。 三是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行为人或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款项。 四是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因犯罪造成的国家、集体损失的追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五是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如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台风造成的损失国家有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