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可以更改请求吗
在通常情况下,这是可行的。究其原因在于,“仲裁前置原则”已被法律确立为强制性规范,因此当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仅能针对原先在劳动仲裁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进行上诉,不得申请新增或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一旦将原本未在劳动仲裁阶段予以审查的请求在诉讼期间加以处理,便难免与"先仲裁后诉讼"的原则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劳动仲裁不服起诉状怎么写
1.诉讼文书首部。通常需采用"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之称谓进行书写。
2.明确诉讼参与主体。原告及被告为基本诉讼参与主体。如涉及第三方,亦须一并列出。对于自然人诉讼参与主体,需依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顺序逐一填写。
其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若确实无法确定,可大致估算)、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五项内容为必备要素。而针对单位诉讼参与主体,则需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建议附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供参考。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应以数字序号分隔,每一项均应遵循"请求依法判决XXXXX;"的格式进行表述。
此外,目前部分法院对诉状提出了额外要求,即需列明案由。
然而,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
4.事实与理由。
首先阐述事实情况(例如遭受侵权行为),然后陈述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以及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程序法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简化流程,对于某些简单案件,亦可不详尽列举理由,仅写明"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等字样即可。
5.诉讼文书尾部。尾部需明确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至少应有一份为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可以更改请求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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