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进行笔录是符合程序规定的。在此期间内,应当遵守要求,随时准备接受传讯。侦查工作有可能在此时宣告终止或由检察院批准实行逮捕以变更为更具约束力的强制手段;也存在着案件结束并解除的可能性;或者对该案重新启动审理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快到期如何续保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逼近届满之际,犯罪嫌疑人应自觉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和辩护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向有权实施监管措施的执行机关(通常为公检法机构中的公安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至于是否批准延期,则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与办案机关的审理进度来进行判断。在递交申请时,必须详细陈述理由,并确保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快到期了撤案需要做笔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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