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最后由谁认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抢劫罪,是指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制性地从他人或者公共财物中剥夺财物的行为。例如,个人在主观上故意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便足以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自然人在遭遇盗窃或诈骗后试图通过抢劫方式加以收回自己的财务,但其并非出于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心理动机,那么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并不符合抢劫罪的定义,因此不能算作抢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最后由谁认定的案件
关于抢劫犯罪的认定问题,应由纪检机关承担最终裁定权责。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案件的初步调查工作,随后移送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和作出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入地评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满足抢劫罪的法定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劫罪最后由谁认定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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