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占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犯罪的定罪量刑基准均设定为“涉案金额较高”。同样地,根据现行法律条例,只要贪污犯罪或受贿犯罪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便可被视为“涉案金额较高”。
此外,职务侵占犯罪“涉案金额较高”的门槛,则需参照贪污犯罪或受贿犯罪的标准,再乘以二来予以确定。基于上述法规规定,职务侵占犯罪的立案标准应为六万元人民币。
然而,关于侵占犯罪中“涉案金额较高”的具体界定,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借鉴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立案标准,即三千元人民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武汉市侵占罪标准有哪些
侵占罪的基本法律概念和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的实质内涵是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无视被代理人对其财产的合法权利,将原本由本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
其次,侵占行为必须达到特定的数额标准,即数额较大这一水平;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拒绝归还的态度。
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这是该犯罪的本质特征之一;
其次,在客观方面,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行为人拒绝归还;
再次,侵占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武汉市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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