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当事人是否会被记录在案或留下案底。假如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被证实存在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至于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其进行解除了刑事拘留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此人便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若情况特殊,公安机关亦可考虑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如此一来,当事人将会留下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实际上是针对那些已经被确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手段,因此,案底必定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35天怎么处理
当拘留期限达到三十日时,该嫌疑人有极大可能性将被正式逮捕。若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未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以获取批准,其有可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或最终得到无罪释放的决定。
然而,倘若公安机关成功向检察院提交了逮捕申请并获得批准,那么检察院将享有七天的批准逮捕期限。若最终获批,嫌疑人将被转入逮捕程序并持续关押;反之,若未获通过,则嫌疑人将被宣布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35天有没有案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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