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取保候审能提前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是一种相对于其他更为严格的限制人身自由之刑事强制措施而言较为宽松的措施。只要它已设定并被采取,除非是因为案件已经被撤销或是经过审判或裁决之后效力终止(即判决结果已经生效),否则将无法提前解除。对于那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如果司法机构决定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追诉,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前解除这种取保候审的状态;同样地,当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真正产生时,负责执行这一判决的法院也必须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撤销取保候审就是无罪吗
撤销取保候审与宣告无罪之间绝非等价关系。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它赋予了嫌疑人或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临时性的人身自由,但同时也设定了若干特定的义务和限制。若该案件仍在持续审理并进入末端判决阶段,那么罪犯有无罪责将完全依赖于法院的最后裁定。取保候审之撤销可能源于审判流程终结、证据情况发生改变亦或是基于其它法律规定所导致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撤销取保候审能提前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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