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批捕,其法律程序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通知,而并不涉及个人及家庭情况的透露。所谓批捕,实际上是对逮捕的批准,这意味着人民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后,同意了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申请。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他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一份详尽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将案件的所有资料与证据一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逮捕证有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案部门,一联交被逮捕人签收,还有一联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书,因此公安机关是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
二、刑事拘留批捕以后怎么处理
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出的批捕请求之日起,人民检察院须在法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批捕书通知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